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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暴力行动方案》

2022-07-19 22:44:24 已读

浙政办发〔2022〕45号

各县、县(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省委直属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

《大力推进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暴力行动方案》早已省委一致同意,现下发给我,请因地制宜狠抓贯彻。

江苏省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

2022年7月8日

(徐显秀申明正式发布)

大力推进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暴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网络化改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精神,加快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系统化、批量化大力推进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努力打造小企业智能制造新优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暴力行动方案。年会

年会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网络化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复制推广,省市统筹、县级负责的原则,着力大力推进网络化改建做样学样、牵头总包、标准合同、监理验收等改革创新举措,采取分金融行业大力推进、轻量级改建、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实操型服务等方式,加快金融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金融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培育网络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优秀网络化解决方案,打造应用样本,批量化复制推广,实现全省小企业网络化的全面普及。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重点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全覆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加速变革,网络化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企业竞争能力显著提升,我省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建设一批应用样本。按照一县一业一样本的总体要求,建设网络化改建县域样本30个、企业样本100家。

——培育一批网络化服务商。聚力提高网络化服务供给能力,培育重点网络化服务商300家以上,其中网络化总承包商50家以上。

——打造一批金融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一金融行业一平台的目标,打造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金融行业产业大脑各50个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网络化改建基础。年会

1.选定网络化改建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聚焦415产业集群和17个重点传统制造业金融行业,重点围绕小企业集聚、产业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正式发布小企业网络化改建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目录。各地参照目录,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择在省内外产业集群中规模领先、优势明显的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开展网络化改建。(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精选网络化改建试点企业。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以专精特新小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不同营业收入规模,优先选择主要负责人重视、管理基础良好、生产运营正常、人才资金有基本保障、可复制性较强的企业,作为网络化改建试点企业。(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3.遴选网络化总承包商。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引导金融行业协会、专家智库等,采取竞争性方式,遴选若干网络化总承包商,供应用企业参考。网络化总承包商应具有较深的金融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金融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金融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4.厘清网络化改建清单。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制造企业代表、网络化总承包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调研组,摸排试点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提质、拓销、增产、降本、节能、减碳、减排、减耗等需求为导向,梳理提炼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编制正式发布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5.编制网络化改建实施方案。根据网络化改建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支持网络化总承包商牵头,组织编制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主要目标、改建内容、实施期限、工程造价、知识产权归属、效益评价、双方权利义务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需对接,由应用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自主选择网络化总承包商。(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二)打造网络化应用场景。

1.大力推进N+X改建模式。根据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网络化改建N+X应用场景。N为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基础网络化应用场景,可基本满足企业网络化车间、网络化工厂建设的共性需求。X为企业个性化应用场景,满足企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供应用企业自愿选择。面向同一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支持网络化总承包商为不同企业提供适配性强的N+X应用场景。(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2.开发集成优秀应用场景。年会根据N+X应用需求,由网络化总承包商牵头,联合生态合作伙伴,按照急用先行、实用管用、安全可信的原则,开发集成小而精、模块化、组合式、通用性的应用场景。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注重生产型企业与产地型专业市场数据标准化对接,推动产业链、流通链数据协同,确保企业研发、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生产业务流程优化和精细化管控,打造一批网络化车间、网络化工厂。(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基层单位,下同)

(三)加强应用样本复制推广。

1.打造网络化改建企业样本。发挥网络化总承包商的综合集成作用,做好试点企业网络化改建规划,基于统一标准改建企业车间各类设备与系统,实现企业生产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推动设备间、系统间的互联和数据共享,形成一定的数据分析、智能决策能力。择优遴选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作为企业样本。(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2.建设网络化改建县域样本。采取综合比选等方式,每年建设一批重点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县域样本。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地方出台配套奖励措施,引导应用企业在思想理念、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网络化改建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小企业网络化改建路径。(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3.加快全金融行业看样学样。遵循成熟一个样本、推广一个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的原则,在成功打造企业样本的基础上,先在本地区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进行局部复制推广。取得成效后,通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批量化复制推广到全省其他相同金融行业产业集群。(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4.加强平台化支撑服务。打造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大脑,提升平台化服务能力,以线下企业端轻量化改建与线上云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并依托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和金融行业产业大脑等,实现与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链接和上下游协同。支持小企业灵活采取一次性付费、按使用付费、按效果付费等多种形式,获取平台网络化服务。(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四)探索网络化改建市场机制。

1.推广网络化工程总承包制。年会鼓励实行一家牵头总承包、数家参与联合分包的模式,网络化总承包商主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费用、质量、标准、安全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大力推进数据集成和应用协同,确保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数据安全。在单个网络化服务商能够满足网络化改建工程实施能力要求的情况下,可实行一家承包模式。(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2.推行网络化改建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制。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网络化改建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供网络化总承包商与应用企业参照使用,并以市场化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一般应包括改建内容、合同标的、预算、工期、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各方权责、违约行为的判定与处理、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质量保障期、员工培训等内容。(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3.建立网络化改建工程监理验收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理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把控,保障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对于合同标的较小、内容相似的工程项目,可探索统一打包监理等方式。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试点企业网络化改建工程进行验收,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建成效,为遴选企业样本提供依据。(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4.建立网络化改建第三方全程参与机制。支持金融行业协会、智库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技术和法律专家全程参与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工作,开展网络化总承包商遴选、需求调研、实施方案编制、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起草,以及工程实施全过程咨询、评估、监督、验收、推广等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网络化改建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其在专业性和公信力方面的优势。(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五)强化网络化改建支撑。

1.加强网络化人才培训。支持网络化总承包商与各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组织应用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牢网络化思维理念,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网络化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技术骨干实操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培育一批复合型应用人才。支持网络化总承包商与样本企业等合作,为小企业一线操作工人提供现场跟班实训。(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2.加强多元化金融支持。年会支持金融机构为小企业网络化改建提供融资租赁等服务。支持将带动性强、成长潜力好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化服务商纳入重点培育企业清单,争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网络化服务商等合作,合规利用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责任基层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3.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要求,指导网络化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金融行业产业大脑等建设服务主体,从云、网、端、数据等维度加强安全保障体系设计,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分置并行的创新服务模式,切实保障小企业数据安全和权益。(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年会

四、保障措施年会

(一)建立组织实施机制。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大力推进全省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过程组织实施机制,统筹大力推进对各县县网络化改建的启动指导、过程服务、结果评定;开展争先创优,做好年度绩效评价。省级经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大力推进机制。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指导各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成立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组织,加强与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联动。(责任基层单位: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基层单位)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金融行业龙头金融行业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列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通过现场会、交流研讨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及时总结推介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优秀网络化总承包商、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样本的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年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县县小企业网络化改建给予支持。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对网络化技能人才培训的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对应用企业设备、软件投入分类分档给予补助。加大对企业样本打造、基础网络化应用场景研发的支持力度。(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四)培育网络化服务生态。培育引进一批深耕金融行业、长期驻守的网络化服务商,支持网络化服务商通过优化人才结构、实施并购重组、创新商业模式等方式发展成为网络化总承包商。支持工业网络化工程人员创业、工业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业网络化工程领域的分包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工业网络化服务产业基地。(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小企业网络化改建工作,汇聚金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家智库、技术创新中心、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社会优质网络化服务资源,开展咨询服务、技术研发、供需对接、金融行业推广、培训交流等活动,为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低成本、多维度的网络化改建服务。(责任基层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本暴力行动方案自2022年8月7日起施行。

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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